額外地積比率先導計劃規定,如發展商承諾拆卸位於7個指定地區樓齡達50年或以上、且地盤面積不小於700平方米具住宅元素的樓宇,並將其重建作住宅用途,可獲額外20%的免補地價總樓面面積作為獎勵。發展商可選擇向城規會提交規劃申請,以實體方式在進行原址重建時直接使用該額外地積比率;或選擇將額外地積比率轉化為地價價值,用以抵消該發展商的原址重建項目,或位於北都及全港其他地區所進行的任何土地交易中所須支付的地價。發展局會視乎市場反應,評估先導計劃的成效,按需要作出調整及考慮是否有需要延長先導計劃的年期。
至於跨區地積比率轉移計劃,則是放寬目前同區地積比率轉移安排,容許「輸出地盤」的地積比率跨區轉移到全港其他地區以至新發展區,以減低市區發展密度,並擴展「輸出地盤」的範圍由現時旺角及油麻地至其餘5個指定地區,同時取消最多兩個「接收地盤」數目的限制和將「接收地盤」面積要求由1,000平方米降低至700平方米等。
為提供額外的規劃誘因,若將「輸出地盤」作對社區有裨益的指定用途,除容許全數轉移「輸出地盤」的地積比率/總樓面面積外,若經城規會批准,將可在「輸出地盤」提供若干免補地價的額外總樓面面積,以協助發展商管理及維修保養「輸出地盤」。同時,放寬地積比轉移的補地價評估安排,容許「輸出地盤」和「接收地盤」的補地價評估可合併處理。
委員同意額外地積比率先導計劃可提供誘因,有助提升舊區私人重建項目的財務可行性,並認為跨區轉移地積比率的優化安排可進一步鼓勵市場利用該規劃工具,以加快市區重建。委員亦認為是時候以大刀闊斧的力度推動市建局及市場進行舊區重建,且若是次的措施反應良好,期望政府可延續先導計劃並考慮放寬措施的執行條款。考慮到措施涉及很多技術操作細節,委員亦希望政府可於相關措施的申請指引訂明該等細節,利便業界執行。